被告夫婦潘志輝(50歲)和梁淑芳(52歲)被控於去年2月20日至5月29日,身為10歲男童X的家長,沒有遵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前年10月3日發出的入學令。教育局表示會遵從法庭指示,盡快協助X復課。
有關案件於上月裁決時,裁判官蘇文隆表示,辯方主要爭議入學令的涵蓋範圍,以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禁止男童X返回香港教育學院 賽馬會 小學。
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禁止X上學後,教育局表明可以協助X在大埔 或北區另覓新校學習,足令兩被告清晰知道入學令涵蓋的範圍,並非限制X返回該小學,而是要求X上學。不過兩名被告拒絕與教育局交涉,又指控小學行政失當、選書錯誤等9項問題,認為所謂「大埔區最佳小學」質素低,別家學校只會更差,「不如自己教佢幾年再算」。蘇官認為X離校近一年,只靠中五學歷的女被告在家教學,根本沒有完整課程及目標去銜接中學及大學課程,這等同叫X離開小學學制,認為這並非合理辯解,上月裁定兩被告罪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