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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父母違反入學令判囚3個月 [投票積分:1]
 
 

一對夫婦因拒絕讓10歲兒子上學,違反入學令,在粉嶺    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。兩名被告提出上訴並獲准保釋。

被告夫婦潘志輝(50歲)和梁淑芳(52歲)被控於去年2月20日至5月29日,身為10歲男童X的家長,沒有遵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於前年10月3日發出的入學令。教育局表示會遵從法庭指示,盡快協助X復課。

有關案件於上月裁決時,裁判官蘇文隆表示,辯方主要爭議入學令的涵蓋範圍,以及是否有合理辯解禁止男童X返回香港教育學院    賽馬會    小學。

裁判官指兩名被告禁止X上學後,教育局表明可以協助X在大埔    或北區另覓新校學習,足令兩被告清晰知道入學令涵蓋的範圍,並非限制X返回該小學,而是要求X上學。不過兩名被告拒絕與教育局交涉,又指控小學行政失當、選書錯誤等9項問題,認為所謂「大埔區最佳小學」質素低,別家學校只會更差,「不如自己教佢幾年再算」。蘇官認為X離校近一年,只靠中五學歷的女被告在家教學,根本沒有完整課程及目標去銜接中學及大學課程,這等同叫X離開小學學制,認為這並非合理辯解,上月裁定兩被告罪成。


  問題1:判刑三個月是否合理?
  合理
  不合理

  問題2:該父母在這事是對還是錯?
  
  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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